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审查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选址建筑设计审查

3.申请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3)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4)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有关要求。

(5)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规范。

(三)受理地点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交通指引:附近公交站:东峻广场站、动物园南门站;附近地铁站:杨箕站、动物园站;

地图:

生产化妆品许可证有效期_化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_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实施机关的权限:核发《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审查意见书》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选址建筑设计完全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相关要求;

(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批准。

3.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1)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审查申请表

(2)化妆品初步设计审评委托书;

(3)初步设计说明书(建筑物的选址、周围环境情况介绍;生产规模及岗位定员;施工装修说明,包括地面、墙体的装修材料、地漏的布置、管道的铺设、消毒等设施);

(4)生产厂区总平面图(含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相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及与生产相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

(5)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

(6)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含设备、仪器名称、型号、数量);

(7)设备流程图;

(8)拟生产的产品类别、品种目录;

(9)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0)通风风口、设备布置图(如选用净化空调系统,则应有空调系统平面图(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风量平衡表、设计参数等)

(11)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类护肤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三十万级洁净室(区)的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图;

(1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网上申报。

3.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3)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的《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审查申请表》扫描件、《化妆品初步设计审评委托书》等原件扫描件等电子材料上传。

(4)生产车间平面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提供图纸比例;标明各车间的名称、面积及长、宽、高;标明人流、物流方向;标明风淋、紫外线灯、地漏、水池、除湿防霉等卫生设施;空气净化区域要标明净化级别,并用与主图不同的颜色或加重线条明显标注。

4.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资料1、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审查申请表

资料2、化妆品初步设计审评委托书.doc

资料3: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清单.doc

资料4、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设备清单.doc

(九)办理时限

1.申请时限:无限时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4.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审批收费

按有关规定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咨询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2.电话咨询。020-37886014(受理)、020-37886085(处室)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政编码:510080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9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Lgxmw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