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决定公示范文_处罚公示期一般几天_处罚公示对企业的影响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

黑龙江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9户企业

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黑龙江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9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且上述企业均未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因这129户企业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通过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公司处罚决定公示范文,《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1年2月8日在黑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拟吊销上述129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公司处罚决定公示范文,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告知了129户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129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通过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2021年5月1日起,只能向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上述129户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129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点击可放大图片查看)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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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徐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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