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丘会盟”是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大事件,发生在春秋时期。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今河南兰考)举行诸侯大会,参加会盟的有齐、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襄王也派代表参加。这是齐桓公多次召集诸侯会盟中最重要的一次,标志着齐桓公的霸业达到顶峰。
· 诸侯会盟的历史背景 ·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各诸侯争霸,连年战争不断,严重影响了各诸侯国政治经济的发展。
当时的齐国,齐桓公拜管仲为相,推行改革,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促使齐国逐渐强盛。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尊崇周王室的地位,维护邦国制度,并联合各诸侯抗击夷狄、戎狄等游牧部落的入侵。
齐桓公九合诸侯,成为第一个中原霸主。他多次组织各诸侯国的国君召开会盟大会,如齐桓公五年(公元前681年),齐、宋、陈、蔡、邾五国国君在齐国的“北杏会盟”,旨在协力平息宋国内部争夺君位的变乱,这是齐国首开以诸侯身份主持天下会盟的纪录。随后还有“柯地会盟”“鄄地会盟”等。会盟活动的主旨在于减少战争的影响,防止诸侯国内部矛盾和危机的发生,让各国百姓能够休养生息。
“葵丘会盟”是众多会盟中重要的一次活动,这次会盟确定了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对各诸侯国在春秋时期的格局与地位有着重要的影响。由此,齐桓公在诸侯中的威望不断提高。
· “葵丘会盟”的历史记载 ·
有关“葵丘会盟”的历史在古籍中多有记载,也反映出这次会盟的重大影响力。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三十五年夏,会诸侯于葵丘……秋,复会诸侯於葵丘,益有骄色。”这里记载了齐桓公在一年的夏秋季两次在葵丘会盟。据《春秋·僖公九年》记载:“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具体记载了参加会盟的人员,而且可以看出,周天子分封的爵位是有差别的,这与诸侯国的大小和地位有关。据《管子·霸形》记载:“於是遂兴兵而南存宋、郑,与楚王遇於召陵之上,而令於遇上曰:‘毋贮粟,毋曲堤,无擅废适子(注:嫡子),无置妾以为妻。’”这是讲,齐桓公在与楚王见面时,也提出与葵丘盟约相一致的事宜,其中仍然强调“毋曲堤”。据《孟子·告子下》记载:“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
在以上记载中,《孟子·告子下》对“葵丘会盟”的记载与《史记》《春秋》《管子》相一致,而且最全面。首先明确记载齐桓公的霸主地位,“五霸,桓公为盛”,这与《史记·齐太公世家》中的“周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无拜”相一致,周襄王派大臣参加了葵丘会盟并送重礼,说明周襄王承认了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同时,详细记载了盟辞的“五禁”条款,如诛杀不孝之人,勿改变已确立的太子,不要以妾为妻等。这“五禁”条款中还有一条涉及水利,即对诸侯各国修筑水利堤防提出限制。这条盟约反映出沿河各诸侯国不要以邻为壑,对河流实施统一治理管理的愿望,也反映出春秋时期江河安澜对诸侯国生存发展的重要作用。
· 盟约中的治理管理理念 ·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以修堤防的方式,以邻为壑,以水代兵,把水祸引向别国,进行兼并称霸战争,其结果是直接造成了河流下游地区河流壅滞、下泄不畅、河势游荡,使得河水泛滥,殃及百姓,导致生灵涂炭,威胁各诸侯国的生存和发展。如,楚国侵犯宋国和郑国,《管子·霸形》中记载:“要宋田,夹塞两川,使水不得东流。东山之西,水深灭垝四百里,而后可田也。”大约是在睢水上拦河筑坝,使河上游泛滥成灾,向上游淹没田地四百里,大概是回水及堤防溃决的结果。齐桓公曾出兵干涉楚国,要求楚国拆除拦河坝。
在春秋时期,作为战争手段,为自己利益拦河筑坝和修建堤防,而不顾别人的事情一定不少,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对流域统一治理管理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因此大禹治水治的是哪个流域的水,齐桓公召集了“葵丘会盟”,签订了在诸侯国之间要保持黄河下游通畅、安顺,不人为设立堤防的共同盟约,协调各诸侯国对黄河河道和堤防实施统一管理,即第五条盟辞,不要人为修筑不合理的(例如故意弯曲向对岸挑流的)堤坝。
这种以盟约的形式规范各诸侯国对黄河治理管理的行为,以及维护好黄河上下游、左右岸各诸侯国的安全和利益,树立共同维护黄河统一治理管理的理念,是当时的历史背景之要,也是领时代之先的。同时,也为自春秋以降历朝历代对黄河的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流域统一管理理念。
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取的一项措施就是“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这反映出战国七雄还在修筑利己害人堤防,以达到以水代兵、削弱对方的目的。秦始皇统一后,立即拆除六国境内城墙,破除战国时期各国修的阻碍河流的堤防,保障河势稳定、河流畅通、安全下泄,减少水害对新的统一国家的影响,以保证秦帝国“传之无穷”。再如,西汉著名治黄战略家贾让的“治河三策”中,也十分详细地反映出黄河下游人为修筑堤防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自利。齐与赵、魏……作堤去河二十五里……去河二十五里。虽非其正,水尚有所游荡。”这里,贾让把齐国、赵国、魏国修堤防挡水的史实写得很详细,连地理位置和筑堤与黄河的距离都一一反映出来。
当时,黄河经行和滨河的有齐、赵、魏等国。齐国地势较低,首先受黄河洪水之害,于是离河二十五里筑堤防洪;齐国有了堤防的保护大禹治水治的是哪个流域的水,洪水威胁转嫁到赵、魏两国,于是,赵国也在离黄河二十五里的地方建筑堤防,保护自己;位于上游的魏国也会效仿齐、赵的做法,筑堤保护自己的地盘。这样看来,当时黄河主流在左右相距五十里的两道堤防之间游荡。贾让的“治河三策”的提出,特别是其“下策”的“缮完故堤,增卑倍薄”,就是要继续修缮故堤,加高培厚堤防。虽然是最下策,但“治河三策”是统一的整体,由此形成贾让以“宽河行洪”思想为主的系统治理黄河思想。贾让的“治河三策”,汲取了春秋战国时期对黄河下游堤防建设与治理管理的历史经验,是中国最早在黄河下游兴利除害的治河文献,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历朝历代把对江河的治理管理作为兴水利、除水害的重要手段,从大禹治水,到王景治河与治汴兼顾的措施,从贾鲁的“疏、浚、塞”并举的治河思路,到潘季驯“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治水先贤们在不断继承和总结前人经验,把握江河的自然客观规律,注重从流域性、整体性出发,采取系统性的措施治理江河,保障江河安澜,促进了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推动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作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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