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理论观点
法律明确赋予了个人独资企业以自身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法律没有赋予个人独资企业纯粹的财产权,企业财产是投资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既然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同时也需用个人其他财产清偿企业所欠债务,那么都属投资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时又怎有先后之分,法律表述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并不是意味着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仅是为了规范经济秩序和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时的便利性,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所付债务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实体法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人格和企业投资人的法律人格是混同的。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同时也是企业投资人的债务,应该将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当成是同一民事主体无限连带责任,按法律规范理解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裁判案例
案号
审理法院
裁判观点
裁判结果
(2020)粤民终205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千意瓷厂是由于潮海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富大公司主张于潮海对千意瓷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因千意瓷厂是由于潮海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审法院判决于潮海对千意瓷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
五、于潮海应对判决第四项确认的千意瓷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粤03民终7937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美德乐公司为上诉人张红华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上诉人张红华应对上诉人美德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上诉人张红华对上诉人东莞市美德乐金属探测仪器厂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1)鲁15民终4586号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投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被告万香糖果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洪祥元作为投资人对万香糖果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被告洪祥元对第二项被告万香糖果厂应承担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017)鲁14民终251号
山东省德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大唐配件厂的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载明的信息,其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伟,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审法院以郑伟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为由判决其不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
三、被上诉人郑伟对平原县大唐汽车配件厂返还山东酷迪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504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鲁13民终8276号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王彦良汇款期间,山东凯特肥业有限公司为一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代振凯。
山东凯特肥业有限公司在王彦良汇款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代振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应当对山东凯特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代振凯对第一项判决之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粤0309民初5678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原告于2018年10月13日发现被控侵权行为,被告盛歌汇歌厅的投资人于2019年4月25日由被告熊光华变更为被告张惠媛,故本系列案涉案债务属于被告熊光华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被告熊光华与被告盛歌汇歌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盛歌汇歌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6,100元(每首涉案歌曲350元),被告熊光华承担连带责任。
(2020)粤0604民初28836-28911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郑其清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规定,被告天籁之都娱乐城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其清,故被告郑其清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郑其清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天籁之都娱乐城的上述金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粤0605民初17168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钧灿厂为辛钧林投资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告辛钧林作为钧灿厂的个人投资者,应对该厂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二、辛钧林对上述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020)鲁1312民初1013号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原、被告发生业务时,被告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梁军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对山东特利达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梁军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9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Lgxmw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