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社会有机体处于激烈的变革时期,伦理秩序与社会稳定时期截然不同,必然存在着新旧社会关系下伦理意识、伦理行为、伦理理论等质的差异。
在每一次震荡与阵痛之后,新与旧的伦理思想及行为方式将会在多种势力的鼎足相峙中持续胶着斗争。
康雍乾盛世之后,国内的社会矛盾越发激烈,客观上人们自觉地会调整并创立与历史责任相适应的社会规则和伦理意识,而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不断侵入与扩张,更进一步加深强化推助了这一意识的发展进程。
因此,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强制性地转变人的意识形态,赋予崭新伦理权利,规定特定伦理义务,冲击和动摇旧有的伦理体系大厦,以力挽狂澜、扭转危机局面,便成为了时代的客观要求。
在近代历史嬗变过程中,清末民初社会的震荡与转折带来伦理结构的异质化与法律体系的复杂化、“礼法之争”话题下掀起的律法“去礼教化”运动与频发的新旧伦理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结构内部严重失衡与中国传统伦理秩序固执坚守之间的矛盾、西洋制度伦理的暴力闯入与独立的华夏民族国家伦理意识之间的矛盾、权利个性主义伦理与家族集体主义伦理的矛盾等问题骤生。
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重塑伦理秩序规范,便成为时下社会治理不容回避的客观要求。
中国残局:内部社会结构的严重失衡
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内忧外患相互叠加,几乎危如累卵。清王朝的政权,历经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延续,就仿佛一名命入膏肓的年迈之人,曾显示过旺盛生命力的规范制度及均衡制约的伦理道德,即将步入生命的尽头。
封建社会虽然“长寿”,但是“气血两亏”、垂垂老矣;虽然形体庞大无比,但是其功能却已经衰弱至极、几近竭死。
从清王朝政权建立初始,面临的就是一场场延绵不断的农民起义军反抗斗争。
从清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军入关,河北三河、昌平、红山口等处农民起义抗清为开始,到康熙六十年(1721年)朱一贵农民起义兵败台湾,历时近八十年,涉及的地理范围从北起岫岩,南至两广及台湾,中间承接甘陕晋、云贵川、鲁豫鄂闽赣等区域。
起义的原因,除了民族矛盾之外,主要是因为连年征战,民众饥啼号寒,苦不堪言。
在起义的人群中,以北方的农民及南方的小手工业者、小市民为主体。他们组织严密得当,依山阻河,开垦田地,与清政权进行了持续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封建社会旧有的制度体系与伦理基础,尤其是“君君臣臣”的社会尊卑贵贱秩序,即“忠君爱国之诚”的伦理序列。
为此,康熙皇帝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谕中强调父子君臣的位列职守,他说:“圣人以五常百行之大道,君臣父子之大伦,垂教万世。”在同年十二月十七日上谕中,他再次重申。
清雍乾嘉道年间,爆发多次农民起义,其中以白莲教、天地会及天理教的等宗教引领农民起义规模为大。
他们以宗教为“神性加冕”的精神纽带,以相互周济为号召,通过建构秘密的政权外社会结构,用拟制血缘的伦理关系,要求参加起义的成员深信笃行地遵从伦理身份、履行伦理义务。
这一时期的起义军或多或少地都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吸收为自己的伦理思想或核心教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只谈“孝”、“义”,不论“忠君”,从思想根源上,一方面是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等级伦理、皇权至上等大传统持怀疑、否定的态度;
另一方面,也表明在传统伦理世俗流变的过程中,蕴含着反叛、颠覆的抗争因子。在咸丰元年(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把基督教义、儒家大同思想和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道德主张结合起来。
历时三年,从事宗教伦理思想体系建设,撰写了《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等许多文章,主张“普天之下皆兄弟”、女子皆为“姐妹之群”的天下平等伦理观。
这些伦理主张及实施举措均是对宣扬“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的荡涤刷洗;洪仁轩提出的重商重利等经济伦理思想主张,亦是对传统伦理“重义轻利”观的局限超越。
因此,“太平天国道德思想的理论意义,在于昭显了以西方伦理道德改造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思想方法,与近代中国文化转型和道德转型的发展时代脉搏相一致。”
太平天国运动直接导致传统“皇权至上”政局的改变,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逐步失衡。自此,地方督抚势力拥兵自重,给民生带来无边无量的劫难。维新变法的失败,更是帝王权威式微的显现。
在内部危机深重的清廷,尤其是那些身居要职的有识之士,自觉地承担重振社会法制与伦理的责任与义务,意识到变革势在必行。
矫枉过正:资产阶级革命对传统伦理的改造
伴随着清王朝的灭亡,帝制瓦解其实只是中国社会发生深层次变化的冰山一角,而在更深邃的意义上是底层社会结构的重组。
在思想领域则体现为传统儒学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崩溃。袁世凯以愚昧民心为目的的尊孔复古举动,彻底使传统儒家伦理学说沦落为其复辟帝制工具。
因而,民国初年如何整合社会秩序、救治法制与伦理的失范遂成为时代要求解决的现实问题。辛亥革命有力地冲击了旧有的封建政治秩序及其伦理秩序,建立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共和国。
民国建立以后,中国社会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社会的道德风尚正处在新旧交替阶段,旧儒伦理业已就烟,新的道德规范正在建立之中。
民国初年,社会严重失序与混乱,政党之间的竞争带有朋党之争的性质,缺少有序竞争所必需之规范,且连续受到地方割据军阀政治和其他反动势力的侵扰,“民族——国家”权威迟迟未能建立。
伴随着政治的革旧鼎新,对传统封建伦理意识形态批判之声日趋昂烈。在批判封建旧思想、旧道德、旧伦理中一度出现的“纠枉过正”现象清末民初,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蔑视法纪、丧失道德、寡廉鲜耻的丑恶行为。
尤其是官吏们道德扫地、无视国运民瘼、公饱私囊、唯上欺民。在转型变革时期,社会内部结构及社会秩序每起沉疴,救治伦理道德的重任必然迫在眉睫。
因此,尽管步履蹒跚、时日短促,重构中国近代伦理道德文化已成为时代在客观上要求时人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
域外影响:异国文化的强烈冲击
清朝末年,一直以“华尊夷卑”自居的清王朝在炮声枪影中经历了史上未有之大变局,西方的坚船利炮及在其背后起到支撑力量的近代化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已经不证自明。
以“三纲五常”为主的传统伦理,在西方个体权益伦理的参照系下,被寻求民族前途的人们所反思及质疑。他们的观点与理论,渐次从质疑器物的落后到质疑制度的弊端,最后落脚在质疑传统伦理道德的层面。
自鸦片战争后,随着西力东渐,西方文化尤其是近代伦理文化对中国的影响不断深化,其中以律法中的伦理壁垒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
这些冲击,除了某些负面的破坏作用,也不乏一些正面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西方权利伦理学的广泛传播
清末民初,最早的西方伦理之微风是由前来布道的传教士们在中国南方沿海城镇吹起的,他们通过传教的方式,向中国民众宣传西方宗教教义中的伦理观念。
一些传教士为了使宗教信仰能够被中国信众所接受,结合当时中国的国情特点、杂糅以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的伦理学思想,撰写了《赌博明论》、《人心本恶总论》、《孝敬父母》等书籍手册进行发放。
但是,由于受众人群狭窄,仅仅在少数宗教信众中产生影响,并未泛起太大涟漪。后期影响较为广泛的是德国传教士花之安撰写的《自西徂东》。
该书倡导人人平等,尤其是性别平等,主张一夫一妻,要求严禁溺死女婴、“严禁买卖奴婢”等新型的伦理观念,对于中国传统的君尊臣卑、男尊女卑等旧伦理道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二)近代资本主义政治伦理学的冲击影响
时人在译介西方近代政治学说时清末民初,实际将蕴含其中的伦理思想一同输入进来,比如自由、平等、博爱,既是伦理规范,也是政治理念,体现在法律上是对于“亲亲尊尊”、“孝治天下”等立法司法主旨的批判。
在戊戌变法前后,改良派的何启、胡礼垣等人开始进行深刻反思并认识到,西方强大昌盛的深层次原因并不是源于“船如何坚、炮如何利”的经济物质基础,而是有一整套基于“人人自有之主权”的伦理基础之上,建起来并运作顺畅的法庭、律师制度等国家立法、司法制度结构体系。
于是产生了与“三纲”中所规定的、隶属与依附在“君、父、夫”阴影下的“臣、子、妻”身份要求迥然不同的、“人人有权”平等的伦理主张;并把“三纲”与“五常”相离析,言称如果继续在伦理道德领域贯彻“三纲”,可将中国化为“蛮貊”,是历史的后退。
伦理是普遍的社会道德义理,法律是判断善恶价值的义理化社会规范准则,清末民初社会的普遍群体性伦理沦丧,扬诳抑信,是传统法律疲于应对公共伦理人格“荒谬化”缺位管辖的具象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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