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百科第85期: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还需要强制认证吗?

近期,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公告中提到,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和(财库〔2010〕48号)两个文件。有小伙伴通过采购学园后台问,这对我们政府采购从业者有什么影响呢?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中提到,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中提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安全信息产品的特点_信息安全产品_安全信息产品税率

这里说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也就是“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是一项信息安全产品领域的强制认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也在2018年5月更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有从业者认为,这两个文件停止执行,是不是意味着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不需要这项强制认证了呢?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2008年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也就是刚才提到的2008年第7号公告,宣布将对13种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认证。公告发布后,国外一些机构提出了一些意见,再加上部分国外媒体的误读和炒作,出于稳定对外关系的考虑信息安全产品,我国政府决定对这项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作出调整。

2009年4月,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将认证范围调整为仅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实施时间也推迟了一年。财政部等部门还发布了与之配套《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安全信息产品税率_安全信息产品的特点_信息安全产品

此次公告明确停止执行上述两个文件,意味着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不再仅仅限制在《政府采购法》的范围。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依然是需要经过强制认证的。

另外,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公告还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也就是说,从7月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不可以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了,否则对其他无法获取该证书的供应商将造成不公平。

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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