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精神,按照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并结合我区实际就读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持有“四证”的随迁子女
二、资格审查:持相关资料在其居住地到对口学校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领取《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入学办法: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资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审时间:7月13日9:00至7月20日17:00
(二)资审地点:各义务段公办信息审核点
五、“四证”材料说明:
随迁子女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原雁塔区、浐灞生态区规划范围原雁塔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一)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在雁塔区内。
(二)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
(1)父母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全家都在一起的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簿及另一方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需提供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的延缓入学证明。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父母双方在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以外户籍,即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租房户:父母有效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⒋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见参考样本)。
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就读方式,除流出证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审验后退回,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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