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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会稽徐氏致力于文化事业,在当地颇为有名。

徐树兰一手创办了绍郡中西学堂(绍兴一中前身,又是古越藏书楼(绍兴图书馆前身)楼主,其弟徐友兰在经商之余,于同治元年(1862年)创办了书坊墨润堂,彼时堪称绍兴书坊之翘楚。

清末著名革命家、光复会创立者及领袖之一陶成章(1878-1912,字焕卿,曾用名汉思,对辛亥革命的成功作出了很大贡献)是绍兴会稽陶堰西上塘人,他在东湖通艺学堂任教之余,便常常去墨润堂看书。1912年1月14日,陶成章在上海广慈医院遇刺,不幸身亡。随后,孙中山唁电缉凶。

蔡元培在任职绍郡中西学堂总理时,也曾前往墨润堂购买书籍,如叶氏天文、地理、植物三歌略,《西学启蒙》《蒙学报》《英文初范》,以及体操书等等。

鲁迅先生返回绍兴时,曾两次特意前往墨润堂购书。

创办墨润堂的徐友兰有两个儿子,长子徐维则,次子徐滋霖。徐友兰、徐维则父子在中国藏书、刻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徐维则,在图书编目、金石收集、编著史志等方面均用功颇深,有其独到的研究之处,如《会稽徐氏铸学斋丛书》 (13种)、《会稽徐氏初学堂群书辑录》 (17种)等。

徐维则(1867-1919,字仲咫),清光绪十五年 (1889年)中举,曾任江西候补知县,藏书甚富,后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纂。维新运动期间,徐维则辑录了二卷本的《东西学书录》一书,该书为石印本,于光绪25年(1899年)刊印发行,目前国家图书馆收有藏本。1902年徐维则与顾燮光又补阙300余种,出版《增版东西学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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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东西学书录》“提要总叙目录”,可以清晰地看到“卷上”涵盖了天学、地学、地志学、兵学、农学、工学、商学、法律学、交涉学等内容;而“卷下”则涉及史学、算学、国学、矿学、化学、电学、光学、声学、重学、汽学、医学等等。

注意,这些都是徐维则辑录的资料,其资料来源广泛,包括《万国公报》、江南制造局、广学会的西人译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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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西学书录》“卷下,电学,三十六”记载:

“雍正七年(1729年),英人察知电理,则行电禁电之法始出矣。”

把发现电学原理的桂冠戴在了英国人头上,至于是哪个英国人,却是不知,这让现行西史中的发明莱顿瓶的荷兰人、发明伏打电堆的意大利人伏特情何以堪?

接下来这一段记载更有意思,直接揭穿了富兰克林等人小说故事的老底。

“厥后研求愈精,不少专门名家之士,分玻璃电气与松香电气者,有若法(国)之费士用风筝引电者,有若尼腊之罗麻司得云际引电之法者,有若美(国)之富兰(克)林创电堆电池之法者,有若德之佛兰塔,其能著书造器,发明新理者,不能缕述。”

什么?不是说富兰克林用风筝引电吗?怎么1899年时,故事的主角不是他,而是一个叫“费士”的法国人?原来,富兰克林没有用风筝引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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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叙事中,花旗国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年1月17日-1790年4月17日)于1752年10月19日在自己创办的出版物《宾夕法尼亚公报》上发表了一个“风筝引电”的实验声明。

据说,大雨滂沱,雷电交加之时,富兰克林富兰克林站在一间小棚子里放风筝。他用一把金属钥匙充当电极,挂于风筝之上,而风筝的尾巴则由麻绳制成,富兰克林手握丝绸制成的风筝线,在风雨中静待时机。

麻绳因被雨水浸湿并传导电荷,而富兰克林手上的线被丝绸遮盖住了而没有导电。

天空电闪雷鸣,当闪电击中金属钥匙时,富兰克林观察到麻绳竖立起来,因为麻绳周围开始积聚周围空气中的电荷。此时,富兰克林用手指靠近金属钥匙,立即跳出了一个小小的火花,因此“发现”了电,并证明雷电之电与发电机之电完全相同。

如果富兰克林没有用风筝引过电,那1899年记载的富兰克林在干嘛?

在1899年成书的《东西学书录》中,在徐维则引述辑录的西方资料中,花旗国人富兰克林居然发明创造了“电堆电池”……

这个富兰克林不得了,居然把伏特头上发明伏打电堆的“王冠”抢走了。

混乱吗?

为了抢夺中国各项科学成就的发明权,西方各路势力皆赤膊下场,你争我夺,由此未能统一口径,产生了矛盾。

从《东西学书录》“卷下,电学,三十六”的有关内容中,还可以发现一点,原来,最初对电的认识,从产生方式来看,是分为磁电、干电、湿电的,符合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

“所谓磁电者,即磁石引针,同类有相感之理焉。法以輭(软)铁条与磁石相切……

所谓乾(干)电者,以二物磨(摩)擦而生焉。因琥珀吸芥、玻璃吸纸之理推之,乃试推引定正负(原来电分正负是这么来的,与富兰克林无关。现行西史称富兰克林确定了正电荷、负电荷),测传阻,验收放,相磨相击而乾(干)电生。

……

所谓湿电者,乃金类感化而成(即金属化学反应产生),如以异类二金片,如锌与铜,浸淡硫强水中,即成湿电。”

从电最初产生的三种方法来看,明末清初时,中国人率先认识电、研究电,一点儿也不稀奇。否则,就不会在康熙年间就出现电话(顺风耳、德律风),也不会有后来1851年左右《博物通书》和《博物通编》记载的那些内容与知识了。

而且,西人在电磁学上的发现、发明与创造,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地方,往往还自相矛盾,否定了一个又一个现行西史中的发明者,既然不是西方发明的,那些“口译”书籍中又处处充斥着中国元素、还是用中文写成的电的部首是什么,这不正说明这些发明创造来源于中国吗?

再来看看有人觉得很神秘、可称之为高科技的电报机的原理。

也许,看完这个,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中国人能率先发明电报机了,——因为在认识电的基础上,其原理真的很简单。

1899年《东西学书录》“卷下,电学,三十七”记载:

“其用之于通信者,曰电报。其法用木盘一,装指南针,先用二铜丝,一通阴电,一通阳电,俾(bǐ,使)阴阳二电线交接于木盘之指南针。电到,则针瑟瑟移动。传报时,两处各置一盘,以为发接,盘面各书号码,送报者摇针指码,而此感彼应。万里若比邻矣。其讬(托)线之瓶,必以磁罐,盖金铁引电,而磁器隔电。此电报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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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觉得这个原理阐述得还不够清晰,尚不能完全理解的话,再来看看1903年成书的《西学关键》“卷六,磁电学,二十九”中有关电报原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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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报之大㫖(旨)何在?

答:使有甲乙二电局于此,甲局通电于线,直达乙局之电磁针,立即吸在近之软铁,迨甲局之电一止(一旦停止),软铁仍回原处,则软铁一近一远而动矣。若甲局之电屡至屡息,则软铁屡动。以动之数代西字或华文,以动之数代‘码数’,既得码数,可检其字于电报字录,便知所报为何事,此电报之大略也。

瞧,这样一说,是不是更加清晰了?原理是不是非常简单?

明末清初的中国人在了解电学的基础上,认识到这个原理很难吗?一点儿也不难,因为这一切都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发生的。看看玻璃电、松香电(玻璃与松香都是中国常见的东西),看看阴电、阳电的定义,看看最初东西方对“电”的原理解释——“电气”(与磁气同,从人体之气概念引申而来),看看电报机最初需要使用的指南针,哪一样与中国没有关系?

再看看1903年记述的西方电报机。

《西学关键》“卷六,磁电学,二十九”:

问:电报之机何如?

答:西人创电报之机业有多种,初制针盘,如钟面,以二十五字母书盘上,软铁推针旋转,以指某某等字,其法不甚灵,故今不用。又有用二十五铅字母者,亦觉重笨,现在用白纸绕于轮轴,电针触纸上,计其点数,便知所代为何字或代码数几何。近有人能于纸上绘花卉人形,唯不甚精美,倘日后得写字之法,则报事尤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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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相对比,便可发现,原来中国发明的电报之法,因为汉字有偏旁部首,组合起来十分容易,传递信息比较通畅。西人学习此法,却不料碰到了困难。他们先是把25个字母也像汉字那样书写在指南针的盘面上,通电后以软铁推动指针转动,以指某某字母,结果,此法不甚灵,只能弃之不用。改成25个铅字母来试,也不太过重笨,估计推动指针有些费力,还挺缓慢,效率不高。最后,无奈之下,才想到了以电针触白纸,计其点数的法子。

而且,注意到了吗?

在1903年时,西文连26个字母都没凑齐,还只有25个。

所以,西史叙事的那些古书,只要能在书中发现26个字母齐备的,一定是晚于1903年编造的,而不是几百年前的古物。

《西学关键》这本号称翻译自西方、出自英国人勃利物(从未来过中国)之手的书,到处充斥着中国独有的元素,例如,欧洲不产竹子,欧洲没有笙、没有箫、也没有瑟这些乐器。

你说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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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让我们继续领略一下清人徐维则辑录的大作。

《东西学书录》“卷下,光学总叙”中,可以看到这么一段记载:

“按之中国载籍,源流于墨氏经说下,云临鑑(镜子)立景,二光夹一光,足被下光,故成景于上;首被上光,故成景于下。即窪(低凹)镜之理也。”

这段话,其实说的就是小孔成像原理,光沿着直线传播,当光从小孔进入,上面光会照到下面,下面的光会照到上面,左面的光照到右面,右面的光照到左面,因此图像是倒立的。这也是中国的光学起源。

论及西方光学,徐维则收集的资料如是记述:

“自西人竭力殚精,阐明奥旨,于是究极光面之旋度者,有如毕亚用光色分原之法者,有如各出弗算光行速率者……”

此处提及的“毕亚”使用光色分原之法,应为使用此法第一人,皆为光之三原色(红、绿、蓝)的发现者。可是,这个毕亚是谁,完全不清楚,因为查不到相关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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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现行西史叙事,光的三原色(红、绿、蓝)发现源于牛顿的光谱实验。牛顿才是光之三原色的第一发现者。

1666年,牛顿第一次用三棱镜把太阳可见光分解成了七色光,依次为红、橙、黄、绿、青、蓝、紫。然后,牛顿继续试验再行研究,发现七种色光中有三种色光不可分解,分别是红、绿、蓝三种光,而其它四种颜色,都可以通过红、绿、蓝这三种色光组合而形成。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这三种原色光,进行不同色相、明度、纯度的组合,获得各种各样不同的颜色,因此伟大的牛顿成为色彩学的奠基人。

若按花旗国传教士丁匙良1883年成书的《西学考略》“卷下,五十七”记载,三光之原是法国人拉布拉瑟于乾嘉年间,即乾隆和嘉庆时期(1795-1799年)发现的。

也许,这个拉布拉瑟,就是法国那个著名的天文学家拉普拉斯(Pierre-Simon marquis de Laplace,1749年3月23日-182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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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对拉布拉瑟的好奇,笔者终于在清人黄钟骏父子所撰《畴人传四编》“卷十,一二六”中找到了一个名叫“拉白拉瑟”的人。这个“拉白拉瑟”恰好是法兰西人,由此可见,大概率就是法国著名天文学家拉普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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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畴人传四编》中有关拉普拉斯的记载,资料来源于墨海书馆编辑王韬所著的《西国天学源流》与《西学原始考》以及《谈天》。而彼时的王韬正在为西方传教士麦都思、伟烈亚力等人效力。

通观书中拉普拉斯的记载,有提及他发现光之三原色了吗?

没有,一个字也没有。

由此可见,光之三原色的发现者,既不是牛顿、也不是拉普拉斯,更不是一个只有名、没有姓,还查不到任何生平记录、凭空冒出来的“毕亚”所发现的。是的,不是西方人发现的,那么,唯一的可能、唯一合理的解释,就只能是中国人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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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笔者在研读《畴人传四编》“卷十,一一五、一一六”之“勒墨尔”时,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这个嗹(lián)国人“勒墨尔”就是《西学关键》中的“雷梅尔”、《西学略述》中记述的丹国人“罗美耳”,清代称丹麦为嗹(lián)国,因此他应该就是丹麦科学家奥勒·罗默(Ole Rømer,1644年9月25日-17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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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关于光速的测定,我们得到了四个有关丹麦科学家罗默测定光速的不同版本。为了将问题彻底搞清楚,请允许笔者啰嗦一下,将此前整理的资料一并列出,以便分析。

第一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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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略述》“卷七,光学,七十六”如是记载:

“丹国人罗美耳,查得光每分时行三千万里(居然是中国的度量衡——里),是日光下射八分时,即至此地球面上。”

此处的丹国,应指丹麦。光每分钟行三千万里,即每分钟行1500万公里,换算过来便是光速为每秒25万公里。

很诡异,测出的光速竟然是个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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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版本

《西学关键》卷五,光学三:

问:光行迟速何如?

答:光行奇速,一千七百五十五年(1755年),学士雷梅尔计一秒钟光行三十万八千零四法,约周地球八次。近有二学士,一名裴邵,一名哥尔呶,殚精推算与雷说(雷梅尔之说)稍殊,然亦不甚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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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版本

西史叙事中,丹麦天文学家奥勒·罗默(Ole Rømer,1644年9月25日-1710年9月19日),于1676年测得光速为每秒22万公里。为了让故事更加逼真,所以西史声称,罗默那时在巴黎天文台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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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巴黎天文台1667年始建,1671年才完工,此后在大约十多年时间内,一直没有相关的天文仪器和设备、没有什么专业人手,只是空有一个壳罢了。

至于罗默是如何详细计算出光速的,多年来一直都是个谜。

“罗默估计,传播等同于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直径的距离,光波需要大约22分钟时间,这大约等于220,000公里每秒,比实际数值低了26%。这可能是因为木星的轨道根数的错误所造成的误差,使得罗默认为木星比实际更接近太阳。罗默怎样计算出这数值,详尽细节可惜已不存在。”

经过比较得知,以上三个不同版本的罗默测得的光速,分别是每秒25万公里、每秒三十万八千零四、每秒22万公里。并且,现行西史中罗默测定光速的时间是1676年,《西学关键》中的学士“雷梅尔”测定光速发生在1755年,二者相差了整整79年。

此外,《西学略述》“卷七,光学,七十六”一面声称光速为每秒25万公里,一面却又说太阳光只需八分钟即可抵达地球,这里显然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地球距离太阳大约为一亿五千万公里,若光速为每秒30万公里,则阳光抵达地球所需时间为500秒,即约为8.3分钟;可如果光速为每秒25万公里,则阳光抵达地球所需时间为600秒,即为10分钟。

显然,传教士编撰故事时,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本不知道光速是怎么计算得出的。

其实,笔者也十分好奇,这光速究竟是如何测量得出的呢?

有人可能会说伽利略测定光速的方法,但实际上那并不靠谱。

且来看看第四个版本的罗默。

第四个版本

《畴人传四编》“卷十,一一五、一一六”中记载的“勒墨尔”。

这个嗹(lián)国人“勒墨尔”是如何测定光速的呢?

清人黄钟骏父子把这个测量方法辑录保存了下来,让后人得窥一貌:

“勒墨尔,嗹(lián)国人,造器测星,过经度。康熙十四年(1675年),测定光行率光行一事。因久测木星之月,始知之。盖推定木星月食,初亏复光,与实测之时恒不合,或迟数分,或早数分,求其故。则因地本体相距远近而生,远则迟,近则早。因此悟光行之理焉。盖地(球)轨道有时距木(星)远,有时距木(星)近,其径为五亿五万五千万里,设光非行,则在远点与近点所见无时差。而勒墨尔测得远近二点之时,差十一分,后精测得十四分。今测器更精,得十六分又四分分之一,準(准,依据)此即知光行速率。历一分约行三千三百八十五万里,一秒约行五十六万四千余里。历时八分秒之一,可绕地球一周。

自太阳至最远行星,约行二点钟;而至最近定星,需历时五年。又光行速于礮(炮)弹一百五十万倍,而不能测其有力否。(资料出处:西国天学源流)”

原来,通过长期观测木星月食就会发现其理论计算的时间与实测时间之间“恒久不合”,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故而明白光行之理、光有一定的速度。而测量时,已知地木轨道“其径为五亿五万五千万里”,可根据地球与木星之间最近点、最远点的距离以及相差的时间来计算光速。

也就是说,需要精确的计时器,再通过长期观察累积的地木轨道数据,有了距离S,有了时间t,自然可以求出速度v。

那么,第四个版本的罗默有这个条件进行长期观测吗?能做到这一点吗?

答案是:不能。

因为巴黎天文台1671年才刚刚建成,建成后大约一二十年内都只是一个没什么天文观测仪器的空壳,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罗默于1675年根本不具备观测条件。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木星月食(木月掩食)既需要长期观测,还需要精确的计时器——精确到秒的计时器。彼时的巴黎天文台一样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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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四个版本的罗默彼此矛盾,不仅测定的光速数值不一,就连事件发生的时间都差了79年。由此可见,罗默只是个托名的虚构人物,不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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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畴人传四编》所记录的上述方法源自墨海书馆王韬,而王韬并非天文学家,其记录应是从华夏原有的天文典籍中摘录出来、再按照麦都思、伟烈亚力等传教士的授意托名给西人的电的部首是什么,既然华夏天文典籍中原本就有这样的观测方式,通过几千年的观测早已累积了相关地木轨道数据,又有精确的计时器,所有条件全部具备,由此可以推定一个结论:

全球最早测定光速之人,实为中国人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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