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的重要一部分,其内容的完整度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细致性与全面性。
二、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6.职业病防治经费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
三、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第(三)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卫生标准,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责令限期改正职业卫生标准,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唐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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