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就“营改增”后代收代缴发票问题咨询市国税局
近段时间,不断有会员企业反映,“营改增”后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遇到发票开具的税务处理难题。会员企业反映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代收电费的开票问题。目前,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的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即结算户是物业服务企业),实际上此类住宅小区用电开户是开发商的名字,电力公司开出的发票也是开发商名字,“营改增”后此类发票无法抵扣,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不该承担的税费,造成成本增加;二是专项维修资金的开票问题。客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具发票,但国家对于代收款项没有针对性政策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开具发票,无法满足客户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我会及时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进行咨询。该局也及时给予了回复山东国税局发票查询,回复称:(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电费开票的问题,已与电力公司进行协调,电力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将尽快出台解决方案;(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能开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有相关政策,明确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增税收入,所以无法开票。该局表示山东国税局发票查询,他们会继续跟进此类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税制,更多的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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